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記者楊維漢、陳菲)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截至2014年1月,檢察機關對廣東健力寶集團原董事長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其中,司法行政、監獄系統11人,看守所系統3人,法院系統1人,律師2人,社會人員7人。據瞭解,2005年3月24日,張海因涉嫌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被刑事拘留,2005年4月30日被逮捕,羈押於佛山市看守所。2007年2月12日,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判處張海有期徒刑15年。張海不服提出上訴。張海女朋友黃鷺及秘書康傑,通過律師找到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長羅建能、民警陳松柳,由他們將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的檢舉揭發材料分別提供給張海,其中一條作為立功表現的依據,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二審時採納。2008年9月1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以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改判張海有期徒刑10年。2008年8月,黃鷺向廣東省監獄管理局時任獄政處處長郭子川行賄,請求郭子川在調監、減刑等方面對張海予以關照。2008年11月,張海被交付佛山監獄執行刑罰,2008年12月被調往番禺監獄。其間,廣州市紫潤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楊曉受黃鷺所托,賄賂請求廣東省司法廳原黨委副書記王承魁對張海予以關照。2009年11月,張海被調往武江監獄服刑。2010年9月,武江監獄根據張海在佛山市看守所獲得的另一份假立功材料為其提請減刑,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刑2年。張海在武江監獄服刑期間,指使他人為其虛假申報實用新型專利。2010年7月,武江監獄據此為張海申報重大立功。2011年1月25日,張海因重大立功被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減刑2年1個月28天,次日刑滿釋放。截至今年1月,檢察機關對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廣東省司法廳原黨委副書記王承魁涉嫌受賄,已經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廣東省監獄管理局原副巡視員、獄政管理處處長郭子川,犯徇私舞弊減刑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廣東省韶關市中級法院審監庭原副庭長丁飛雄,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廣東省佛山市看守所原副所長羅建能,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張海的秘書康傑,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其他涉案人員,正在進一步偵查、審查起訴或審判過程中。還有6名違紀人員,已移送主管部門處理。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於2013年10月依法撤銷了對張海的兩次減刑裁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也對張海的二審判決予以立案再審。目前張海、黃鷺已逃往境外,有關部門正在啟動追捕和引渡程序。  (原標題:張海違法減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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