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5月13日電 (記者賈玥) 5月6日至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在與部分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企業、國有金融機構負責同志座談時強調,要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失職的意識,“決不能只重業務不抓黨風、只看發展指標不抓懲治腐敗”。
  “在今年多名央企高管涉嫌違紀違法行為被曝光的背景下,王岐山在座談會上的表態有很強的針對性。”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教授謝春濤對人民網記者表示。
  謝春濤說,過去有一種錯誤想法,認為黨風廉政建設是個人的事,出了問題跟主要領導關係不大。但是十八大以來,中央特別強調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制。事實證明,如果主要領導只顧業務、不抓黨風,手底下的人很容易出問題。
  什麼是“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已做出說明,即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各級紀委要履行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更好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
  有分析指出,從《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提出的“全面領導責任”,到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主體責任”,更加明確了“各級黨委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也就是說,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不僅要進行領導,而且還要親自做執行和推動的工作,否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就是空洞的口號。
  “喚起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共識之後,接下來要落實責任追究機制。最好的舉措就是讓這些單位的主要領導感到‘抓黨風比抓經營更重要’,這樣才會真正重視起來。”謝春濤表示。
  王岐山在此次座談時也對此強調指出,對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的要嚴肅問責。
  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認為,承擔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就要簽字背書,做到守土有責,落實不到位的應當追究黨委的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應當追究紀委責任,讓板子真的打下來。
  王岐山此番還表示,今年要把主體責任給中央國家機關、省區市和中央企業、國有金融機構黨委扛上。
  “對於央企和國有金融機構來說,要建立反腐的長效機制,除確保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切落實到位外,還要通過經常化和制度化審計等舉措,多管齊下扼殺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
  對於這一點,審計署已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表達了積極態度。全國政協委員、審計署副審計長、黨組成員餘效明此間透露,未來審計與反腐之間的銜接將會更加順暢,發現重大違法違紀問題、揭露大案要案線索,將會成為國家審計署工作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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