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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小康
  深圳市國稅局占公共海灘建起擁有16棟別墅的度假村,且涉嫌虛開發票。深圳市國稅局日前回應稱,該基地為自收自支單位的經營單位,沒有占用公共海灘,也沒有發現虛開發票的行為。(6月10日《南方都市報》)
  面對媒體的調查,深圳市國稅局的回覆顯然難消質疑,很多解釋經不起推敲,陷入前後矛盾的邏輯困境。一者,既然金水灣培訓基地是自收自支的經營單位,為何其負責人是國稅局一名副處級領導?難道他們不知道《公務員法》等法規對公務員兼職經商是禁止的麽?二者,金水灣度假村設施豪華,單間的住宿費用從700多元到1.28萬元不等,國稅局的幹部培訓有沒有必要在這樣奢華的地方進行?是否與“八項規定”等背道而馳?
  按照深圳市國稅局的解釋,金水灣教育培訓基地是經深圳市有關部門批准,於1999年5月開工建設,2001年9月竣工的。看來,這個培訓基地早就“生米煮成熟飯”了,這不免讓人有些擔憂: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素來奉行“新官不理舊賬”,出了問題就把責任推給“歷史”,進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金水灣這些別墅會不會陷入羅生門而不了了之?
  事實上,政府針對大建樓堂館所的禁令一直存在,從1988年首個樓堂館所“限建令”《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暫行條例》起,26年來已發佈了10個國家級“限建令”文件。很顯然,只要違反國家規範樓堂館所建設禁令的行為,都應該被查處和糾正,而不是既往不咎。
  其實,無論深圳國稅局如何辯解,也難以撕掉貼在這一棟棟別墅上的權力自肥“標簽”。對內它叫“教育培訓基地”,可以作為接待上級領導、安排職工享受的好場所;對外它叫“度假村”,可以成為國稅局賺錢的機器。政企概念模糊的背後,往往是權力邊界不分、肆意妄為的隱喻。有必要追問的是,深圳市國稅局是怎樣取得這些稀缺的公共海域資源?興建過程有無合法手續,現在的用途與報建審批時是否一致?
  事實上,政府部門打著培訓基地的名義,在旅游勝地建豪華樓堂館所早就不是新聞,這些行為無異於開作風建設的倒車。開展幹部培訓沒有錯,但應在培訓內容上下多功夫,而不是追求奢華的外部環境,像金水灣度假村這樣高大上的幹部培訓基地,只會讓“幹部培訓”被日益污名化。處置和防範類似於金水灣度假村這樣的乾訓基地,既需要對樓堂館所建設進行更嚴格的制度設計,防止一些單位換著馬甲“暗渡陳倉”,更需要加大懲戒力度形成震懾效應,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別讓它在美麗的海灘撒野。  (原標題:“國稅牌”度假村莫成歷史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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